拍卖四荒是指什么?
拍卖四荒是指什么?
四荒,即荒山、荒坡、荒沟、荒滩。拍卖四荒使用权首创或发端于山西。拍卖四荒使用权和户包治理小流域一样,是山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实践中的一大创造。早在80年代初,临县、岚县、柳林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少数乡、村,根据群众的要求,拍卖或变相拍卖了部分小流域的使用权。凡采取拍卖使用权办法的,小流域治理的速度、质量和效果都非常明显,和采取其他形式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。
邓小平南方谈话后,山西各级领导重新认识和总结了拍卖四荒使用权这一新生事物,从而,将它由地下转到地上,由默许进而肯定。
1993年,根据山西省委、省政府的统一部署,全省广大农村开始普遍推广这一改革。拍卖四荒,卖掉的是使用权,得到的是农民治山治水的积极性。2月4日,省委、省政府制定和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》,规定:拍卖和承包给农民开发的荒山、荒坡、荒沟、荒滩使用权100年不变。
截至1997年11月底,全省有23.9万农户、660多家机关团体购买四荒93万公顷,拍卖资金1亿元,初步治理面积达到拍卖面积的35%。其中,吕梁地区,不论拍卖面积和治理效果均居全国首位,为全国拍卖、治理四荒提供了经验。